支持疫情防控相關稅費優惠政策(三)
支持醫療科研攻關的稅費優惠政策
1.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2.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財稅〔2018〕99號)第一條)
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