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的通知
皖財稅法[2020]287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各市、縣(區)稅務局,江北、江南產業集中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疫情防控,推進復工復產有關工作部署,促進我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就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主要內容
(一)對交通運輸、住宿餐飲、居民服務、文體娛樂業企業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3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3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免租金的,按比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最長時間不超過3個月。
(四)在疫情期間被政府征用的房產,按實際征用時間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其他企業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的,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二、辦理程序
(一)網上辦理。納稅人登錄安徽省電子稅務局,填寫減免稅申請核準表,報送減免稅申請報告,稅務機關核準后,修改稅源減免稅信息,即可享受困難減免。
(二)現場辦理。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填寫減免稅申請核準表,報送減免稅申請報告,稅務機關核準后,修改稅源減免稅信息,即可享受困難減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利用內外網站、地方主流媒體等,廣泛開展政策宣傳,使廣大納稅人,特別是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知盡知、應享盡享。
(二)各級稅務部門要組織專門工作團隊,集中力量受理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嚴格落實容缺辦、限時辦、加速辦的工作機制,實地核查等程序可后移到疫情結束時處理。
(三)各地要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效應評估分析,及時解決基層和納稅人訴求,糾正政策執行偏差,確保政策落實落細。
四、政策期限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020年3月31日
解讀 關于對《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的通知》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疫情防控,推進復工復產有關工作部署,切實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幫扶企業渡過難關,促進我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根據2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關于應對疫情影響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2020〕38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辦明電〔2020〕6號)規定,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統一政策執行口徑,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制發本《通知》。 二、關于政策主要內容 (一)關于政策減免行業判斷標準 按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 (二)關于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201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三)關于對減免個體工商戶租金房屋業主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 為體現稅收政策支持,對疫情期間減免個體工商戶租金的房屋業主,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按實際收到的租金征收房產稅,按減免租金的比例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最長不超過3個月。 (四)關于在疫情期間被政府征用房產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 疫情期間,政府征用部分酒店、賓館等,為體現稅收政策支持,對涉及的房產、土地,按實際征用時間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關于《通知》中未列舉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對《通知》中未列舉企業,如因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現行有關規定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網上辦理。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選擇“稅收減免辦理”,選擇“抗擊疫情地方減免房產稅”事項,減免稅代碼:0008011607;“抗擊疫情地方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事項,減免稅代碼:0010011607;“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事項,減免稅代碼:0008011608(房產稅)、0010011608(城鎮土地使用稅)。選擇其他減免稅事項的,按原規定執行。 (二)現場辦理。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實行當期辦理。為切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建議納稅人首選“無接觸式”辦理。不動產權屬資料、免收租金協議等相關證據資料留存備查。 為方便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執行,本《通知》政策執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原則上享受優惠政策應為連續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