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丟失怎么處理未做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等其他聯次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注意:丟失記賬聯一方保存好提供發票復印件一方相關證明,證明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頭條君覺得丟失記賬聯,你直接記賬就行了,沒那么麻煩,未開票收入都能記賬,丟失記賬聯沒必要再找購買方要資料了,或者你系統打開在A4上再打印一張發票記賬不就行了。
3、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
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要取得發票聯復印件,由提供發票聯復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核對無誤,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通知》(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五條規定:(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注意:由提供發票聯復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提示:各省對于丟失普通發票如何入賬規定不一。具體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執行為準。
5、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參照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6、丟失空白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首先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然后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主管稅務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風險提示: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第二章第三節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