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最新公告,2021年1月起,再免征一個稅!明天開始發票新規正式實施。2021年報銷注意這16種發票,全部不合規!

根據規定,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實施管理。文件對申請列入《目錄》的車型的技術要求、材料要求、審查要求、辦理手續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前期寧波、石家莊和杭州等3個地區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范圍為全國。其中,寧波、石家莊和杭州等3個地區已試點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受票方范圍擴至全國。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大連、廈門和青島等25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范圍為全國。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具體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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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深圳 |
| 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大連、廈門、青島 |


根據財政部會計司3月31日網站公布《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其中明確:(2)報銷管理也需要經辦、審核、審批流程,且能防止重復入賬;(3)以電子憑證紙質版入賬留檔保存的,必須同時保存電子檔。
總的原因還是由于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具有易篡改、易復制且難察覺等特點,一旦單位或個人重復報銷、虛假入賬、篡改信息,出現財務造假、偷逃稅款等行為,在實際工作中難以發現。不過僅使用電子會計憑證入賬,還需要同時滿足下面四個條件
(二)電子會計憑證的傳輸、存儲安全、可靠,對電子會計憑證的任何篡改能夠及時被發現;(三)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完成會計核算業務,能夠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格式輸出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且能有效防止電子會計憑證重復入賬;(四)電子會計憑證的歸檔及管理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第79號令)等要求。
除了新規之下,大家在工作中還需要注意:收到以下16種費用發票,一律退回


根據國稅局2017年16號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是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3.發票與實際業務不符,比如你買的是禮品,開的卻是辦公用品,不能報銷!退回!根據國稅局2017年16號公告,購買方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取得商品跟你開具的發票不一樣,涉嫌虛開發票,這樣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同樣會被稅務機關罰款,情節嚴重的構成偷稅罪。4.發票項目名稱是食品等籠統的名稱,沒有具體明細的,不能報銷!退回!現在報銷費用的發票,只開食品,或者辦公用品之類的籠統的品名已經不能過稅務的關了,要附清單,不然就是商品本身的名字。有些企業不管發生什么費用都開成辦公用品,這樣會使企業面臨很大的稅務稽查風險。5.發票附帶清單是自己用A4紙打印的,不能報銷!退回!

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帶有清單,但是清單不是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打印出來的,這種發票屬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能報銷。
提示:同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樣,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也能開具銷貨清單。6.發票備注欄填寫項目不全的發票,不能報銷!退回!符合條件但未按規定填寫備注欄信息的增值稅發票,將不能作為有效稅收憑證哦!必須退回重開!發票備注欄填寫時需要注意什么呢?我們給總結了10個細節!



發票上只能蓋發票專用章,如果收到加蓋了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合同章等的發票,不能報銷,必須退回。
提醒: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優化版)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電子簽章。國稅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規定,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所以圓形的發票專用章是不符合規定的,蓋有這種章的發票,也是不合規的發票,不能報銷!9.代開的專用發票沒有蓋本公司的發票專用章,不能報銷!退回!代開專用發票,只需要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再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注意:新啟用的發票監制章,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稅務局”字樣。舊版發票監制章,中間刻制“××省(區、市)”字樣,下環刻制“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字樣。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2018年12月31日后舊版監制章的發票不能繼續使用。收到這種發票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哦~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還有2020年試點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名稱”欄次要有“簡稱”,同時“簡稱”還得正確,才算合規的發票。

類似的,1、沒有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說明發票不是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這種發票不能報銷!2、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不正確的,如出現“*運輸服務*+“不動產”這樣的錯誤,屬于不合規的發票,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也不能稅前扣除!因此會計同仁們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讓這種錯誤的出現,使得企業增加了稅務風險。12.成品油發票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選擇錯誤,不能報銷!退回!

13.成品油發票左上角沒有“成品油”這三個字的,不能報銷!退回!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樣,說明發票不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的,不能報銷! 注意:增值稅卷票沒有成品油字樣,可以作為正常成品油發票使用。14.成品油發票“單位欄”填錯的,不能報銷!退回!開具成品油發票時,應遵守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否則為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能作為報銷憑證。成品油發票,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否則不能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比如某公司兼營業務,既賣商品又提供服務,會計手抖選錯稅率。發票稅率開錯就是不合格發票,不能報銷,也不能作為扣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