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那么多,總是混淆分不清!別慌!已經為您整理好!一起往下看吧。
01 成本 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 【注意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銷售成本要與銷售收入相匹配;視同銷售成本也要與視同銷售收入匹配。 第二個問題,企業外銷貨物的成本要包括不予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稅。 例:某出口實行免退稅政策的外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一批貨物出口,收購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0萬元,增值稅13萬元,該外貿企業出口收入(FOB)折合人民幣150萬元,貨物征稅率13%,退稅率為10%,則其外銷成本是多少? 【解析】外貿企業外銷貨物成本=外銷貨物的采購成本+不得退還的增值稅 外貿企業不得退還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數)=購貨金額×征退稅率之差=100×(13%-10%)=3(萬元) 其外銷成本=100+3=103(萬元)。 02 費用 是指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在生產、經營商品及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費用項目 應重點關注問題 銷售費用 (1)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否超支 (2)銷售傭金是否符合對象、方式、 比例等規定 管理費用 (1)招待費是否超支 (2)保險費是否符合標準 財務費用 (1)利息費用是否超過標準(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 (2)借款費用資本化與費用化的區分 03 稅金 【提示】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的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準予扣除稅金 的方式 可扣除稅金舉例 在發生當期扣除 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出口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環境保護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視同稅金扣除) 在發生當期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攤扣除 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占用稅、進口關稅、按規定不得抵扣的增值稅等 【案例】某企業當期銷售貨物實際繳納增值稅20萬元、消費稅15萬元、城建稅2.45萬元、教育費附加1.05萬元,還繳納房產稅1萬元、城鎮土地使用稅0.5萬元、印花稅0.6萬元。 企業當期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稅金合計=15+2.45+1.05+1+0.5+0.6=20.6(萬元) 04 損失 (1)損失的范圍——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2)按損失凈額扣除——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3)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例:某企業車輛由于發送交通事故報廢,該車賬面凈值10萬元,保險公司給予賠償6萬元,企業要求張某賠償3萬元,則該車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凈損失=10-6-3=1(萬元)。
05 其他支出 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