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補貼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率多少?需要開票嗎?如何做賬?今天給大家統一整理回復一下!
答復:當你收到了財政補貼的時候,首先要準確判斷是否與取得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答復: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按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比如:某地交通運輸局給當地公交公司按照乘車老年人的人數發放老年人持卡乘坐公交車優惠金額的補貼103萬元。由于該筆補貼屬于與公交公司取得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因此需要繳納增值稅,應按照公交公司簡易征收適用的征收率3%來計算增值稅。參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 )規定:四、稅務總局在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納稅人應當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開具增值稅發票。適用情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答復:財政補貼不征稅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有”,否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一是要有文件。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二是要有管理。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是要有核算。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參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也即是說,如果企業取得的政府補貼符合上述三項規定,則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答復:不可以的。你取得的符合條件財政補貼屬于不征稅收入,對應發生的成本費用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了!匯算清繳應及時進行納稅調增。參考:財稅【2011】17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1、收到財政補貼,首先判斷用于干什么?也就是與資產相關還是與收益相關?2、與資產相關的財政補貼,計入“遞延收益”,當資產分期折舊的時候再結轉入“其他收益”;3、與收益相關的財政補貼,還要區分是用于補償以后發生的成本費用還是補償以前發生的成本費用?4、若是用于補償以后發生的成本費用,計入“遞延收益”,然后再在實際發生費用的時候結轉入“其他收益”(與日常經營活動有關)或者“營業外收入”(與日常經營活動無關);5、若是用于補償以前發生的成本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就可以,與日常經營活動有關的計入“其他收益”,與日常經營活動無關的計入“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