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該如何入賬?都交哪些稅?進項稅如何抵扣?能否全額稅前扣除?要不要征收個稅?4月1日起,就按這個來!
01 差旅費如何入賬? 差旅費由于出差的目的、業務性質、報銷人員等不同,其入賬也是不一樣的。 一、定義 差旅費:差旅費指工作人員到常住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二、賬務處理 1、計入“管理費用----差旅費” 管理部分或后勤部門人員出差發生的費用 2、計入“銷售費用----差旅費” 銷售或營銷部門為銷售產品、市場推廣等發生的差旅費 3、三計入“業務招待費” 企業為客戶承擔的差旅費 4、計入“業務宣傳費” 員工為了宣傳產品發生的差旅費用或為了推廣產品為消費者報銷的差旅費 5、計入“董事會經費” 如:企業獨立董事為行使獨立董事會職責而發生的差旅費 6、計入“制造費用” 如制造型企業產品加工過程中,委派生產技術人員到受委托生產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現場質量控制 除上述列舉之外,還有一些特殊的情況,如:為邀請的培訓專家報銷差旅費,應計入“職工教育經費”;基建人員為施工建設而發生的差旅費,應計入“在建工程”等等。 02 哪些可以抵扣進項? 自2019年4月1號之后,差旅費抵扣家族中,又添了新成員。下面我們來聊一聊,差旅途中產生的哪些費用可以抵扣進項稅。 一、交通費 可抵扣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橋、閘通行費進項稅額=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不可抵扣進項稅額: (1)發票限制:普通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僅限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紙質)不得抵扣。 (2)用途限制:用于建議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員工范圍的限制:“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收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企業報銷的外單位員工差旅費,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4)運輸區域的限制:提供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5)開票信息要求的限制: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不一致,不得抵扣。 (6)計抵扣開始時間的限制: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實際發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抵扣憑證注明的或依據其計算的增值稅稅額。2019年3月31日及以前的不得抵扣。 劃重點: 車票可以抵扣,必須同時滿足: (1)飛機票、火車票等為 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才允許抵扣。 (2)報銷人員是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 (3)屬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如員工去境外出差報銷的國際機票,不允許抵扣。 (4)用于生產所需;對于用于免稅、簡易計稅項目、個人消費、集體福利的不允許抵扣。 (5)如果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發票抬頭必須為公司,非公司抬頭不允許抵扣。 注意: (1)只有電子普票才可以抵扣,紙質的不行; (2)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顯示“不征稅”,不允許抵扣。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稅〔2017〕90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24號。 二、車輛費 自有車輛:出差途中產生費用,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額抵扣,如果取得的是普票則不允許抵扣。 私車公用:出差途中產生的加油費專用發票,可以認證抵扣; 注意:一定要簽訂租車協議,并約定加油費、停車費等由公司承擔。 租車費用:可以按照規定取得專票的,可以抵扣。 三、住宿費 出差中的住宿費,如果能取得公司抬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允許認證抵扣的。 注意:以下情況不允許抵扣 屬于集體福利的,如報銷的員工旅游、探親等情況下的住宿費。 屬于個人消費的,如公司員工或股東個人。 非本公司員工發生的,如公司外聘專家發生的住宿費不能抵扣進項稅。 企業免稅項目或簡易計稅項目編制人員出差發生的住宿費。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 四、餐飲費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所以,出差途中產生的餐費,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允許抵扣。 1、納稅申報表填報要求 (1)《附列資料(二)》第1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 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使用稅率或征收率的 注:根據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2020年第24號六、通行費電子票據其他規定(二)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進項抵扣事項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2)《附列資料(2)》第8b欄“其他”: 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公路、水路等票據 (3)《附列資料(二)》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 該欄次數據不匯總至第12欄次“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中,本欄“金額”、“稅額”≥0。 第1欄 按規定本期允許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4欄 按規定本期允許抵扣額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其他扣稅憑證 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 附列資料填報說明的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等票據,按規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同時,還需要將進項稅額填入本表第10行”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欄。 2、案例 2020年8月,某企業(一般納稅人)員工報銷差旅費,提交給財務部如下發票,請問增值稅如何抵扣、如何申報?(不考慮其他情況) 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1)2020年8月取得客源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不含稅金額1000元,增值稅稅額90元。 抵扣進項稅額90元 (2)2020年8月取得滴滴打車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稅率欄為“免稅“ 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注:《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 (3)2020年8月取得旅客運輸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公交卡充值發票,發票上注明不含稅金額2000元,稅率欄“不征稅”,增值稅稅額0元。 抵扣進項稅額0元 (4)2020年8月取得航空客票行程單,行程單上注明票價5000元,燃油附加費0元,機場建設費20元,合集金額5020元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不包含機場建設費 抵扣進項稅額(5000+0)÷(1+9%)×9%=412.84元 (5)2020年8月取得高鐵票,票上注明金額3000元 抵扣進項稅額3000÷(1+9%)×9%=247.71元 (6)2020年8月取得客運大巴的發票,發票上注明金額2000元,其中有800元的客運大巴的發票沒有旅客身份信息。 抵扣進項稅額(200-800)÷(1+3%)×3%=34.95元 (7)2020年8月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發票4張,其中含稅金額395.5元,3%稅率的發票有3張,5%稅率的發票有1張,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認證抵扣的稅額合計4.83元。 抵扣進項稅額4.83元。 (8)2020年8月取得住宿費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不含稅金額2000元,增值稅稅額20元。 抵扣進項稅額20元 注:根據財稅【2020】13號文和財稅【2020】24號文規定,2020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9)2020年8月取得餐飲費普通發票,發票上注明金額1000元 抵扣進項稅額0元 申報表填報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入第2欄 不含稅金額=1000+2000=3000元 可抵扣進項稅=90+20=110元 (2)取得可用于增值稅進項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填入第1欄 不含稅金額=395.5-4.83=390.67元 可抵扣進項稅=4.83元 (3)取得其他扣憑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航空客票行程單、高鐵票、客運大巴的發票,填入第8b欄 不含稅金額=5000÷(1+9%)+3000÷(1+9%)+(1+3%)=8504.5元 可抵扣進項稅=412.84+247.71+34.95=695.5元 注1:第10欄中 9504.5=5000÷(1+9%)+3000÷(1+9%)+(2000-800)÷ ×(1+3%)+1000(專票不含稅價) 注2:第10欄中 785.5=412.84+247.71+34.95+90(專票稅額)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39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 ) 《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2020 ) 提示:如果企業有規定差旅費標準的,超過標準的部分不予報銷,其對應的進項稅也是需要轉出的。 03 差旅費稅前扣除如何規定都可以全額扣除嗎? 實務中,并不是所有的差旅費都可以直接稅前扣除的,不同的業務,扣除的方式也不同~ 企業所得稅 (1)可以直接稅前扣除的 企業獨立董事為行使其獨立董事的職責而發生的差旅費 管理費用-董事會經費 管理部門或后勤部門人員出差 管理費用-差旅費 銷售部門或營銷部門人員出差 銷售費用(營業費用)-差旅費 (2)只能限額扣除的 屬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范疇的差旅費 一般企業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 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30% 超過部門,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屬于“業務招待費”范疇的,發生額的60% 屬于“業務招待費”范疇的,當年銷售額(營業)收入的5% 屬于“職工福利費”范疇的,工資薪金總額的14% (3)需要計入資產計稅基礎,不能直接稅前扣除。 通過“制造費用”計入存貨的 通過“在建工程”計入固定資產的 通過“研發支出”計入無形資產的 其他按規定應計入資產成本的 注意:會計記賬時,不能只附一張發票,還需要附證明差旅費真實性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時間、地點、出差目的、支付憑證等)。 04 個人報銷差旅費 有些會計會問了,難道個人報銷差旅費,也要交個稅嗎?當然,這個也是分情況的: 個人所得稅 (1)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政策參考:國稅發[1994]089號 注:《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該當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征收個人所得稅 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餐費補貼 另外,如果可以取得發票,憑票報銷,這種情況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
今天起,就按這個來!
哪些不能抵扣進項?
要不要交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