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單位今年前三季度發生了研發費用,是不是說在第3季度預繳時就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如果第3季度預繳時沒有享受,以后還可以享受嗎?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規定,企業2021年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因此,你單位可以在2021年10月預繳申報第3季度企業所得稅時,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對2021年10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優惠的,可以在2022年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