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 )。
延緩繳納稅費措施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到2022年1月申報期止結束,相關稅費延緩繳納期限為3個月。
11月征期,符合規定條件的按月繳納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就可以辦理延緩繳納稅費了,下面教您在電子稅務局實現延緩繳納稅費~
納稅人屬于公告規定的制造業小微企業,且按月繳納相關稅費,在2021年11月征期,登錄安徽省電子稅務局,依法申報10月增值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實際經營情況填報相關數據。 點擊“申報”按鈕,校驗成功后,界面自動彈出緩繳政策彈框,提示納稅人選擇是否延緩繳納。納稅人需進行確認,如“不享受”緩繳,選擇放棄緩繳理由,正常繳納該筆稅款。如“享受”緩繳,提交成功后該筆稅款繳納期限自動延長3個月。納稅人可在“稅費繳納(單位)(新版)”中查看該筆稅款的繳納期限已延至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