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以下簡稱30號公告)。30號公告具體有什么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企業; (二)中型企業或小微企業。 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 延緩的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以上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以上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 申報時根據電子稅務局提示操作即可,手續非常簡單。比如符合條件的中型制造業企業在2021年11月申報期結束前,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法申報10月相關稅費后,界面自動彈出是否延緩繳納《公告》規定各項稅費金額50%的提示。納稅人需進行確認,確認不緩繳的,納稅人在該界面填寫理由,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
確認緩繳的,界面跳轉進入繳款界面并繳納應繳稅費金額的50%,剩余部分繳納期限自動延長3個月,在2022年2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1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
以上就是30號公告的具體內容,您了解了嗎?符合條件的話到時別忘記享受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