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情形?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集成電路生產項目、其他專項優惠等所得額應按法定稅率25%減半征收,同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集成電路線生產企業、重點軟件企業和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稅率政策,對于按優惠稅率減半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部分,進行調整。 計算公式? A=需要進行疊加調整的減免所得稅優惠金額; B=A×[(減半項目所得×50%)÷(納稅調整后所得-所得減免)]; 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金額=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進行疊加調整的減免所得稅優惠金額為《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中第1行到第28行的優惠金額,不包括免稅行次和第21行。 舉個例子? 下面,以小型微利企業為例說明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的計算方法。企業選擇享受其他減免所得稅優惠政策,可據此類推。 例1:甲公司從事非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2021年度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納稅調整后所得400萬元,其中300萬元是符合所得減半征收條件的花卉種植項目所得。甲公司以前年度結轉待彌補虧損為0,不享受其他減免所得稅額的優惠政策。 此時,甲公司應先選擇享受項目所得減半優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并對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部分進行調整,計算結果如下:
溫馨提示?
建議納稅人在申報時關注以下兩方面: 一是可以同時享受兩類優惠政策時,建議納稅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綜合分析,選擇優惠力度最大的處理方式。 二是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申報系統將幫助納稅人自動計算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無需再手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