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接近尾聲了,這個復雜繁瑣的大工程終于告于段落了。但是!千萬別忘了做一件事情,否則可能會導致以后補繳稅款和滯納金,這件事情就是留存備查相關資料。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稅務機關對于優惠事項的管理也從審批制、備案制發展到現在的留存備查。目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在年度納稅申報及享受優惠事項前無需再履行備案手續,備案資料全部作為留存備查資料,保留在企業,以備稅務機關后續核查時根據需要提供。稅務機關會定期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進行修訂更新,企業可以搜索最新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按照目錄的要求留存備查相關資料。舉個小例子,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是比較常見的優惠事項,目錄規定的留存備查資料如下: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的,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將留存備查資料歸集齊全并整理完成,以備稅務機關核查。企業留存備查資料應從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次日起保留10年。2021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日為2022年5月31日,留存備查資料的保存期就是從2022年6月1日至2032年5月31日。企業享受優惠事項后,稅務機關將適時開展后續管理。在后續管理時,企業應當根據稅務機關管理服務的需要,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證實享受優惠事項符合條件。企業未能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情況、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無法證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或者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已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并按照稅收征管法等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