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規模納稅人滿足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選擇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允許在今年再次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但是需要注意,今年選擇轉登記的次數只有1次,也就是說今年選擇轉登記后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今年不能夠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