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我是自然人,去稅務大廳代開運費發票,請問代開的發票上是否也需要在備注欄注明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 答復: 是的。 參考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參考二: 《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第二章《增值稅發票開具基本規定》第六節《交通運輸服務》明確,貨物運輸服務發票開具基本規定: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問題二 我是自然人,去稅務大廳代開運費發票,請問代開發票的時候稅務機關是否預征個稅? 答復: 不再預征個稅。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8號)第三條規定,關于取消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預征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和其他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人應依法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問題三 我是自然人,去稅務大廳代開運費發票,由于客戶要求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能否要求稅局代開貨物運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復: 在境內提供公路貨物運輸和內河貨物運輸且具備相關運輸資格并已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的自然人,將營運資質和營運機動車、船舶信息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后,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參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的公告規定,其中第三條:“納稅人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