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yè)之間沒有簽訂買賣合同,只有要貨單需要交印花稅嗎?
二、實際結算金額與簽訂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情況下如何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三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jù)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不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jù);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變更后的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jù)。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變更后所列金額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變更后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三、多個當事人共同簽訂應稅合同的,如何計算征收印花稅?
四、簽訂的合同金額為外國貨幣的該如何計稅?
五、未履行的應稅合同能否退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