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明確相關政策規定。為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對有關征管問題進行明確。今天帶您了解:企業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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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A企業2022年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2023年度1季度和2季度相關指標為:從業人數季度平均值分別為170人、190人;資產總額季度平均值分別為2100萬元、2500萬元。2季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其中1季度應納稅所得額90萬元,已預繳企業所得稅4.5萬元。 解析: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A企業預繳2023年2季度企業所得稅時,“從業人數”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為180人,“資產總額”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為2300萬元,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 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資產總額季度平均值不超過5000萬元、從業人數季度平均值不超過300人、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A企業可以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