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先進制造業企業具體名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確定。)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先進制造業企業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5%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1.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2.先進制造業企業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優惠,需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第1列“期初余額”:填寫上期期末結余的加計抵減額。 第2列“本期發生額”:填寫按照規定本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 第3列“本期調減額”:填寫按照規定本期應調減的加計抵減額。 第4列“本期可抵減額”:等于期初余額+本期發生額-本期調減額。 第5列“本期實際抵減額”:反映按照規定本期實際加計抵減額,按以下要求填寫: 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欄(銷項稅額)-主表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則第5列=第4列; 若第4列≥主表第11欄(銷項稅額)-主表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則第5列=主表第11欄-主表第18欄; 若第4列<0,則第5列等于0。 第6列“期末余額”:填寫本期結余的加計抵減額,為本期可抵減額-本期實際抵減額。 某A企業為先進制造業一般納稅人,符合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2023年7月所屬期無加計抵減期末余額,2023年8月所屬期銷項稅額為60萬元,進項稅額50萬元,本期沒有進項稅額轉出。 抵減前應納稅額=600000-500000=100000元 加計抵減本期發生額=500000*5%=25000元 加計抵減本期可抵減額=0+25000-0=25000元小于抵減前應納稅額100000元 因此,加計抵減本期實際抵減額=25000元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本期實際抵減額=600000-500000-25000=75000元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