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很多省市都已經上線了全國統一的新電子稅務局(簡稱“新電局”),而新電局上線了三種納稅申報模式:確認式申報模式、補錄式申報模式和填表式申報模式。這與之前的我們傳統的申報納稅模式大大不同。
申報時提示:“印花稅計稅金額合計值與企業增值稅進銷項發票金額合計數偏離值超過500,請確認申報是否準確?”怎么辦?
報稅的時候,新電局會將印花稅自動與當期企業增值稅進銷項發票金額合計數進行比較,以起到提示提醒是否存在少報、漏報的情況,若核實計稅依據無誤,繼續進行申報即可。提示并不代表企業一定存在偷稅漏稅行為。若核實計稅依據無誤,繼續進行申報即可。
從稅務局的答復來看,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根本原因是新電子稅務局的自動對比功能。
確認式申報模式:針對業務簡單的納稅人,系統推薦確認式申報,系統自動預填數據,納稅人確認無誤即可一鍵申報。
補錄式申報模式:針對業務相對復雜的納稅人,系統推薦補錄式申報,納稅人在系統預填數據的基礎上補錄未開票收入、其他抵扣、進項轉出稅額、抵減稅額等信息后即可快速申報。
填表式申報模式:針對業務復雜的納稅人,系統推薦填表式申報,即傳統申報模式。
這三種申報模式由系統根據納稅人特征標簽和涉稅數據情況,自動為推薦,納稅人無需選擇。
一般來講,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按照銷項金額+進項金額來計算的,比如第一季度不含稅銷售發票金額1000萬元,不含稅進貨發票金額800萬元,則買賣合同金額就是1800萬元,作為買賣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當然,印花稅與當期企業增值稅進銷項發票金額合計數進行比較,存在差異,不一定就一定存在漏報印花稅的問題,因為有的情況下購進、銷售金額是不征收印花稅,比如向個人買賣動產的金額。再就是無票收入、無票購進等業務,也會造成印花稅與當期企業增值稅進銷項發票金額合計數不一致。再就是有的企業享受印花稅優惠,比如個體戶、小規模、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印花稅減半征收等。

這類企業免征印花稅!
4月1日起執行!
印花稅新政策發布,又有企業可以不繳印花稅了!
為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離岸貿易,現就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對注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本通知所稱離岸轉手買賣,是指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購買貨物,隨后向另一非居民企業轉售該貨物,且該貨物始終未實際進出我國關境的交易。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3月31日。1、對企業有特殊規定,是指注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企業;2.“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指雙方都免,含非居民企業也不需要繳納印花稅;3.僅僅是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其他印花稅應稅合同不免;4.離岸轉手買賣是指: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購買貨物,隨后向另一非居民企業轉售該貨物,所以這兩個環節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5.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3月31日: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應該是全國統一的口徑:建議咨詢當地稅務局1236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買賣合同備注中明確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印花稅法有關規定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因此,個體工商戶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無需繳納印花稅。印花稅雖然是小稅種 ,但是其涉及事項繁雜,隨著印花稅新法正式實施,又涌現出了很多的新問題,會計需要特別注意!

注意!
這28種合同不征印花稅!
在《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施行后,無需繳納印花稅的非應稅憑證列表(提示:本表未列舉免稅的應稅憑證。不屬于征稅范圍與免稅是有本質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