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質發票丟了 該怎么處理? 先來了解一個政策:60日發票補救期 一、60日發票補救期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第十五條 匯算清繳期結束后,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并且告知企業的,企業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 也就是說,只要充分利用好60日發票補救期的新規定,在稅局規定的時日內依法取得合規票據,就能避免企業造成補稅以及罰款、滯納金的稅務風險。 二、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 1.可以取得證明時: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為原始憑證。 2.確實無法取得證明時:確實無法取得證明時,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為原始憑證。 三、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丟失記賬聯 記賬聯是銷售方用于記賬的原始憑證。那么此時應當取得其他聯次的復印件,由原件保存單位或個人在復印件上標明“與原件核對無誤”,最好是加蓋公章。 2.丟失抵扣聯 屬于交付給購買方的扣稅憑證,可以憑借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 3.丟失發票聯 屬于交給購買的記賬憑證,那么同樣可以憑借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4.發票聯和抵扣聯都丟失 如果給購買方的兩聯發票都不見了,那么此時只能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注:上述復印件都應當加蓋公章。 都是假的! 丟失發票的5大謠言 對于丟失發票,有很多謠言,甚至流傳了數年還被當做真的!最常見的有這五種: 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毀損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登報聲明作廢那都是老黃歷了! 發票聯抵扣聯丟了得去稅局開證明? 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 還真不是! 另外,有些支出沒有發票也可以入賬! 不用發票也能入賬 發票是入賬的合規憑據,但并不是唯一的合規憑據。 目前稅務局 “以票控稅”,查賬必查票,造成許多財務人員沒有發票不會記賬了,要么不記賬,要么找替票,這樣會給公司造成很大的風險,一旦被稽查,后果將十分嚴重。 企業因合理的原因無法取得發票的,有其他符合要求的憑據也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