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公益性捐贈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政策,進一步鼓勵支持公益性捐贈行為,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通知》(財稅〔2018〕15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政策規定。一是明確企業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進一步加大對公益性捐贈***稅收支持力度;二是明確結轉扣除***具體計算方法、當年扣除限額規定、結轉扣除順序等事項,便于納稅人更好***理解和遵從;三是明確政策執行時間自2017年1月1日起,確保納稅人在今年5月底前進行***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即可享受結轉扣除政策。同時,為最大限度保障納稅人權益并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銜接,《通知》規定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2016年稅前扣除***部分,也可按《通知》規定執行。
上述公益性捐贈結轉扣除政策***出臺實施,將進一步加大對公益性捐贈行為***稅收政策支持,有利于我國慈善事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