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這個概念,在國內與國外是非常不同的。可以看下面兩個問題:
發票為何不能在稅務局隨意領取?
為什么中國發票是稅務局專賣的,外國發票都是打印或手寫的呢?
納稅人的收入是計算稅款的重要依據,上文說的各種征收方式,都離不開收入。
如何讓納稅人如實報告收入額呢?發達國家一般就是查實征收,納稅人自主申報,而我們國家選擇了發票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條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那么發票是如何控稅呢?
查實征收的納稅人,在申報表上,填寫的增值額、銷售額、營業額、所得額等,必須與其當期開具的發票額具有邏輯上的相關性。因為總會存在不要發票的消費者,一般情況下,納稅人申報的收入總額應該大于等于發票開具總額。如果小于,那么納稅人申報時,稅務機關的發票管理系統,會提出預警,或直接鎖定納稅人的稅控裝置。待納稅人給出合理解釋或者補稅后再解開。
一般來說,對于查實征收的納稅人,消費者或者付款方索取的發票越多,納稅人需要繳納的稅款也越多。
如果這類納稅人,采取不開票來隱瞞收入,相對來說,監管難度是很大的。
定期定額的納稅人,除了每個月有收入額和稅額的兩個定額。還有一個“定額”,就是發票限額。也就是納稅人每個月能在稅控機開出的發票的總額。發票限額一般略高于或者等于稅務局核定的收入額。
舉例:
某個火鍋店,當地地稅局核定其每月營業額為 5 萬元。店方辦理稅控發票機時,地稅局將其發票限額設置為 8 萬元。
該店當月開具發票不足或者正好是 5 萬元時,按 5 萬元的定額繳納營業稅
5 萬×5%=2,500 元
該店當月開具發票超過 5 萬元時,比如開了 6 萬元發票,按 6 萬元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
6 萬×5%=3,000 元
如果該店連續多月開具發票都超過了 5 萬元,達到了 6 萬元,地稅局就會考慮將其定額提高到 6 萬元了。
如果該店當月開具發票達到 8 萬元時,稅控發票機會自動把自己鎖死,不能再打發票。這種情況下,正常的、合法的處理手段是到稅務局申請提高發票限額,但這一般也就意味著定額會被提高。
所以,我們會常常見到,飯店以打折、贈送飲料等方式,婉拒消費者開具發票。在月底,發票額將要達到或者已經達到發票限額的時候,飯店通常會告知消費者,開不了發票,下月再來,也可能采取假票、竄票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