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免稅業務統一管理等7項進口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
財關稅〔2018〕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進口稅收政策管理,現對免稅業務統一管理等7項進口稅收政策(目錄詳見附件)補充通知如下:
財政部、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免稅業務統一管理等7項進口稅收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違反執行免稅政策規定的行為,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7項進口稅收政策目錄
1、《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免稅業務集中統一管理的請示〉的通知》(財外字〔2000〕1號)
2、《財政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0〕28號)
3、《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1〕39號)
4、《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2號)(略)
5、《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16〕8號)
6、《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6〕42號)
7、《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十三五”期間煤層氣勘探開發項目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稅收的通知》(財關稅〔2016〕45號)
財 政 部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