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小規模納稅人實施普惠性稅收減免,
是今年減稅降費政策的重要內容,
也是更大力度減稅的重要體現。
今天就來給大家解答一下
大家關注較多的
減稅降費的一些熱點問題
問
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應如何判斷自己是否符合免稅標準?
答
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并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舉例說明:
例1:A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貨物4萬元,提供服務3萬元,銷售不動產2萬元。合計銷售額為9(=4+3+2)萬元,未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因此,該納稅人銷售貨物、服務和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9萬元,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例2:A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貨物4萬元,提供服務3萬元,銷售不動產10萬元。合計銷售額為17(=4+3+10)萬元,剔除銷售不動產后的銷售額為7(=4+3)萬元,因此,該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服務相對應的銷售額7萬元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銷售不動產10萬元應照章納稅。
問
我是一戶建筑企業,適用差額征稅政策。如何判斷我能否享受免稅政策?申報表應怎么填寫?
答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確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比如2019年1月,某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納稅)取得建筑服務收入20萬元,同時向其他建筑企業支付分包款12萬元,則該小規模納稅人當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銷售額為8萬元,未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因此,當月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問
2019年轉登記的納稅人是否包括營改增納稅人?
答
文件明確了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也就是說,此次轉登記的納稅人不僅包括原增值稅納稅人,也包括營改增納稅人。
問
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當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是否需要預繳稅款?
答
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總局公告下發前已經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問
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現在免稅標準調整后,能否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
答
為了便利納稅人開具使用發票,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免稅標準調整后,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已經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樣可以使用現有稅控設備繼續開具。除上述情況和銷售額標準同步調整外,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事宜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問
問:我在2018年已經轉登記為小規模,后又辦理了一般納稅人登記,2019年能否重新轉登記為小規模?
答
曾在2018年選擇過轉登記的納稅人,在2019年仍可選擇轉登記;但是,2019年選擇轉登記的,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問
1月8日我在稅務代開了一份普通發票,并繳納了相應的稅款。但根據4號公告的規定,我的月度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可以免征增值稅。此前代開普通發票的稅款能否申請退還?
答
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份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第1季度未超過30萬元)的,當期因代開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問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能否自行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選擇后,能否更改?
答
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稅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異。
舉例說明:
情況1:某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5萬元、11萬元和12萬元。如果按月納稅,則只有1月的5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按季納稅,由于該季度銷售額為28萬元,未超過免稅標準,因此,28萬元全部能享受免稅。在這種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更愿意實行按季納稅。
情況2:某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8萬元、11萬元和12萬元,如果按月納稅,1月份的8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按季納稅,由于該季度銷售額31萬元已超過免稅標準,因此,31萬元均無法享受免稅。在這種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更愿意實行按月納稅。
基于以上情況,為確保小規模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公告明確,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選擇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為確保年度內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相對穩定,同時也明確了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來源:安徽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