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1月1日開始,關于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發生了重大變化!
今天,稅小皖給大家整理了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的優惠政策和申報案例,一起來看看吧!
政策指引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文件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2.《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
填寫案例
A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2019年第一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250萬元。
2019年第一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
=100×25%×20%+150×50%×20%=20萬元
特別提醒
1. 小型微利企業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的一個概念,只要同時滿足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就能享受。 2.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3.小型微利企業不需要單獨備案,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4. 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已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5. 自2018年度匯算清繳起,小型微利企業免于填報《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