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企業注銷涉及諸多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程序要求,與企業設立登記相比,一家公司注銷需要提供材料繁多,辦事流程復雜,全程耗時也長,辦事人需要在相關部門間多次往返。一些企業看到注銷程序繁雜,甚至將注銷一事擱置,導致大量沒有經營活動的企業在市場上繼續存在,不僅占用了市場資源,也不利于市場要素的正常流轉。
不過,也不要擔心
最近有個好消息要告訴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注銷辦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稅總發〔2019〕64號)(以下簡稱《通知》),如此大力度優化企業注銷辦理程序措施將從7月1號開始施行!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簡易注銷?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于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二、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若需要取得清稅文書的,如何辦理稅務注銷?
根據稅總發〔2018〕149號文第一條規定,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若符合市場監管部門簡易注銷條件,可以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
實踐中還有一些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要求取得清稅文書。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響應納稅人訴求,《通知》規定這類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清稅的,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具體做法是,納稅人持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到注冊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三、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過發票的納稅人如何辦理稅務注銷?
一是對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資料齊全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二是對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資料不齊(包括未辦結事項要求報送的資料不齊)的,可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
三是符合市場監管部門簡易注銷條件的納稅人,也可以按149號文規定,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
從通知中
我們不難看出
企業注銷辦理程序有了這些變化↓
一、符合《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即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二、符合《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即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資料齊全的,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資料不齊的,可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在其作出承諾后,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三、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納稅人,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注銷的,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按照有關規定核銷“死欠”。
一、處于非正常狀態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狀態,補辦納稅申報手續。符合以下情形的,稅務機關可打印相應稅種和相關附加的《批量零申報確認表》(見附件),經納稅人確認后,進行批量處理: (一)非正常狀態期間增值稅、消費稅和相關附加需補辦的申報均為零申報的; (二)非正常狀態期間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需補辦的申報均為零申報,且不存在彌補前期虧損情況的。 二、納稅人辦理稅務注銷前,無需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委托扣款協議書”申請。稅務機關辦結稅務注銷后,委托扣款協議自動終止。
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免予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發票領用簿》。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原件(原印件)。 三、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復印件)。 四、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復印件)。